不素俺讨价还价,本中郎将发现论坛老大经营该种业务太晚(今儿早上起床,不知道怎么就天眼通了),所以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,风卷公先我一步,已贷到30万现金。
一定要加精一条,银行条款中本无,如今见有客户登门而重新调整,乃是奸商行为,但吾宽宏大量,又老大无妻,所以也不是不可相商。
这么说8,大家都是生意人,凡事无不可互利双赢之理,况且信贷业务重在一个“信”字。若风卷公30张图全加精,不够精品标准便倒扣30万,抑或凡自我而后所有贷款之人作品全需加精,否则便全数倒扣,那我才力不及,认栽便是。否则这一条款,恕我直言,恐有未能允执阙中,朝令夕改之嫌。
建议贵公司先修改已经公之于众的信贷条款,然后与风卷公协议修订已签之约,再与本人签订合同。否则,吾窃为君忧,恐天下贫士进取之心就此寒矣。(吃够小葱拌豆腐了,以后要顿顿吃活蒸龙虾)
娶媳妇干嘛,点灯说话梳小辫儿!
[ 此帖被鳗鱼饭在2010-11-17 12:46重新编辑 ]